验收项目公示:珠海市超健化学工业有限公司6万t/a试剂硫酸、2.6万吨t/a试剂氨水、0.54万t/a试剂硝酸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珠海市超健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珠海港洪湾港区洪湾港务公司二期二阶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组织专家评审后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4日-2018年1月3日。

项目名称

珠海市超健化学工业有限公司6万t/a试剂硫酸、2.6万吨t/a试剂氨水、0.54万t/a试剂硝酸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珠海市超健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纬十四路东北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珠海市超健化学工业有限公司6万t/a试剂硫酸、2.6万吨t/a试剂氨水、0.54万t/a试剂硝酸建设项目(一期)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纬十四路东北,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23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3010.133万元,其环保投资为241万元,主要生产试剂硫酸、试剂氨水和试剂硝酸;由于建设周期较长,该项目申请分两期进行验收,一期建设硫酸生产工艺相关工程以及公用工程,二期建设氨水、硝酸生产工艺相关项目。目前已完成一期项目硫酸生产工艺相关工程以及公用工程建设;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98%试剂硫酸6万吨,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98%试剂硫酸6万吨,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75%以上。项目职工总人数为38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一)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大气治理措施:本期项目硫酸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来自于干吸工段第二吸收塔吸收SO3后的尾气,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硫酸雾和未转化SO2,硫酸生产工艺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经50米高排气筒(FQ-491-1)排放;项目锅炉升温需要消耗少量轻柴油产生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锅炉燃油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FQ-491-3)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汇合生产废水一起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然后经市政收集后,汇合生产废水一起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水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水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噪声治理措施:该项目的主要噪声来自各类机泵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一期项目只完成硫酸生产工艺相关工程及公用工程,故不产生液氮净化碱渣和硝酸蒸馏废酸渣。由于企业改进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不产生污泥。本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硫酸、废硫磺渣、废硫磺包装袋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废硫酸等危险废物交由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硫磺渣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硫磺包装袋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珠海市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

三、监测结果 

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珠海港洪湾港区洪湾港务公司二期二阶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贝环境监测QB字【2017】第0260-1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废气年排放总量为14319.3万立方米,硫酸雾年排放量为0.13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为0.37吨,烟尘年排放量为0.16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1.77吨,符合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珠港环建[2010]20号要求(SO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93t/a)。

      无组织废气:厂界外监控点的颗粒物、硫酸雾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

项目废水年排放量1805吨,CODCr排放量为0.176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56吨/年,符合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珠港环建[2010]20号的要求(COD排放量控制在:2.69t/a)。

(四)噪声

项目四周厂界昼间等效连续A声级的噪声监测值在56.2~58.6dB(A)之间,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的噪声监测值在46.6~48.6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五)固体废物

均符合环评要求。

(六)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显示,对本项目生产无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珠海市超健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珠海市环保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珠海市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珠海市超健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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