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项目公示:珠海高栏欧港物流分拨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珠海高栏欧港码头有限公司委托佛山市灏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珠海高栏欧港物流分拨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组织专家评审后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14日-2018年6月14日。

项目名称珠海高栏欧港物流分拨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高栏欧港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南水作业区南顺岸两个2万吨级多用途码头内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佛山市灏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珠海高栏欧港物流分拨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南水作业区南顺岸两个2万吨级多用途码头堆场范围内。项目总投资5200.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占地面积22008m2,建筑面积16752m2,主要提供纸浆的中转仓储服务。主要建筑有:两个钢屋架普通平房仓(编号分别为8#和9#,成“一”字形排列),两个仓库的仓容量均为3万吨,主要提供纸浆的中转仓储服务,纸浆年货运量为130万吨。

(一)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大气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卸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NOX、CO、HC,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装卸和运输车辆的噪声。根据佛山市灏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灏景检字(验)【2018】第18042101号),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由于项目所中转存储的货物为纸浆,纸浆有完好的外包装,因此转运和储存过程中无遗漏的纸浆,也无包装固废。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三、监测结果  

佛山市灏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珠海高栏欧港物流分拨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灏景检字(验)【2018】第18042101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噪声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功能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处置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珠海高栏欧港码头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珠海市环保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珠海市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珠海高栏欧港码头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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