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期间违规排放,不再一罚了事

文章来源:珠海特区报 珠海特区报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并于2月20日正式印发。《纪要》规定,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来源:《新京报》)


  点评:毫无疑问,这是一份颇具分量的法律文件。当然,在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上,一份《纪要》还难以承受其重。尽管在指导各级司法机关、执法部门时,《纪要》具有一定的规范约束作用,但毕竟不是法律和法规,实际效力甚至低于作为“准立法”的司法解释。生态文明关系国家和民族的生存与希望。在司法、执法“统一尺度”、加大违法成本的同时,还应借鉴他山之石,进一步加大立法惩罚力度,以生态文明的重塑,托举更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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