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法院首推“环保禁止令”

11日,记者从金湾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托审判执行职能,在广东省首推“环境保护禁止令”,多方主体均可申请环保禁止令。所谓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法院依申请,针对正在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司法措施。该举措将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金湾区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凡在当地造成大气、水、噪声、放射性、电子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的行为,致使土壤、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被破坏的行为,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他污染破坏环境的案件等,都在“环境保护禁止令”的申请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环境公益组织、环境民事诉讼原告和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

  根据计划,金湾区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规定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裁定准许申请人的申请并作出“环境保护禁止令”,并及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准许。

  “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金湾区法院相关人士介绍,申请书需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情况、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具体内容与范围、事实及理由。具体而言,负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需提供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立案、调查等程序性材料;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文书及相关法律依据;在行政查处后该环境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的证据等材料。而公益组织或利害关系人需提供证明环境违法行为存在的主要证据;不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证据等材料。

  据悉,金湾区法院推出的“环境保护禁止令”,还设置了解除情况。其一,是行政机关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非诉行政执行,不申请的,应当解除;其二是公益组织或利害关系人应在环境保护禁止令作出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未在规定时间提起诉讼的,应当解除。

11日,记者从金湾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托审判执行职能,在广东省首推“环境保护禁止令”,多方主体均可申请环保禁止令。所谓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法院依申请,针对正在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司法措施。该举措将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金湾区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凡在当地造成大气、水、噪声、放射性、电子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的行为,致使土壤、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被破坏的行为,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他污染破坏环境的案件等,都在“环境保护禁止令”的申请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环境公益组织、环境民事诉讼原告和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

  根据计划,金湾区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规定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裁定准许申请人的申请并作出“环境保护禁止令”,并及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准许。

  “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金湾区法院相关人士介绍,申请书需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情况、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具体内容与范围、事实及理由。具体而言,负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需提供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立案、调查等程序性材料;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文书及相关法律依据;在行政查处后该环境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的证据等材料。而公益组织或利害关系人需提供证明环境违法行为存在的主要证据;不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证据等材料。

  据悉,金湾区法院推出的“环境保护禁止令”,还设置了解除情况。其一,是行政机关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非诉行政执行,不申请的,应当解除;其二是公益组织或利害关系人应在环境保护禁止令作出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未在规定时间提起诉讼的,应当解除。

11日,记者从金湾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托审判执行职能,在广东省首推“环境保护禁止令”,多方主体均可申请环保禁止令。所谓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法院依申请,针对正在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司法措施。该举措将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金湾区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凡在当地造成大气、水、噪声、放射性、电子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的行为,致使土壤、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被破坏的行为,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他污染破坏环境的案件等,都在“环境保护禁止令”的申请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环境公益组织、环境民事诉讼原告和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

  根据计划,金湾区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规定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裁定准许申请人的申请并作出“环境保护禁止令”,并及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准许。

  “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金湾区法院相关人士介绍,申请书需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情况、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具体内容与范围、事实及理由。具体而言,负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需提供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立案、调查等程序性材料;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文书及相关法律依据;在行政查处后该环境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的证据等材料。而公益组织或利害关系人需提供证明环境违法行为存在的主要证据;不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证据等材料。

  据悉,金湾区法院推出的“环境保护禁止令”,还设置了解除情况。其一,是行政机关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非诉行政执行,不申请的,应当解除;其二是公益组织或利害关系人应在环境保护禁止令作出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未在规定时间提起诉讼的,应当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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