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18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及2019年1-4月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达9.73万亿元,经济增速是6.8%,在中高速经济增长情况下,我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部分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这种成绩来之不易。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分7个部分向大家介绍。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省及珠三角地区城市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获得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88.9%,轻度污染占9.5%,中度污染占1.4%,重度污染占0.2%,无严重污染。首要污染物为O3,占比为59.6%,其次为PM2.5和NO2,占比分别21.5%和10.6%。与2017年同期相比,除O3上升0.7%外;PM2.5、PM10、NO2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五项指标均下降,降幅为3.4%—9.1%。城市层面,PM2.5超标城市数量由7个减少至4个(韶关、东莞、肇庆、清远),NO2超标城市数量由3个减少至2个(广州、佛山)。综合指数排名前三名为汕尾、湛江和茂名,广州、佛山和清远位列后三。除潮州、揭阳2市外,其余19城市综合指数同比均有所改善。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1、饮用水源,2018年, 78个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7.4%,8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考核断面,全省168个省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8.6%,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5%。与上年相比,可比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下降1.8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耗氧有机物。21个地级以上市中,珠海、韶关、河源、中山、江门、阳江、肇庆、云浮8个市年度水质目标达标,广州等13个市仍未达标。按断面目标评价,全省31个断面未达标。

  北江、西江、东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韩江、鉴江、南渡河、珠三角河网区的主要干流水道等93个江段和新丰江水库等5个主要湖库水质优良;深圳河河口段、漫水河佛山段、茅洲河、练江揭阳段、练江汕头段等21个河段水质属重度污染。

  (三)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海洋生态状况基本稳定,近岸海域水质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约为79.3%。劣四类为11.7%,主要分布在珠江口、汕头港、湛江港等局部海域,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重点海水浴场水质状况优良,健康指数均为优良。海面漂浮垃圾主要为泡沫和塑料类;海滩垃圾、海底垃圾也以塑料类居多。珠江口和大亚湾海洋生态系统均呈亚健康状态,全省近岸海域共发现赤潮事件7次,均未造成重大损失。

  (四)自然生态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均属于“优”、“良”级别,其中阳江等13市为“优”,占61.9%;广州等8市的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占38.1%。全省125个县级评价单元中,76个为“优”占60.8%;42个为“良”占33.6%;7个为“一般”占5.6%。合计优、良级别的县(区)占评价单元总数的94.4%,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的99.6%。

  (五)气候变化

  我省控排企业的主要产品碳强度进一步下降,火力发电、粗钢生产、水泥熟料制备、原油加工、纸制品制造、航空运输等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4.9%、2.2%、1.8%、1.4%、1.4%、1.6%,呈现出企业单位产品碳强度全面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2018年广东碳市场配额成交量2244万吨,成交金额2.78亿元。

  (六)声环境质量

  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88.7%,韶关等7个城市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64.7%,惠州等3个城市达标率为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9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总平均值为68.3分贝。

  (七)辐射环境质量

  全省境内核设施、重点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异常。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2019年1-4月,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六项污染物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江河水质同比有所好转,部分重污染河流水质改善明显。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9年1-4月,全省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7.0%,轻度污染占3.0%,无中度及以上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35.6%,其次为O3和NO2,占比分别为32.9%和19.8%。与去年同期相比,PM2.5等六项指标均下降。PM2.5超标城市数量由11个减少至1个(肇庆),NO2超标城市数量由4个减少至2个(广州、佛山)。综合指数排名第1为汕尾,湛江和茂名并列第2,广州、佛山和东莞位列后三。21城市综合指数同比都改善,韶关、清远综合指数变化率超过25%,改善幅度最大。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1、饮用水源。2019年1-4月,78个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2019年第一季度,8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考核断面。2019年1-4月,168个省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5.6%,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7.7%,同比下降6.6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耗氧污染物。  

  21个地级以上市中,珠海、韶关、河源、梅州、中山、江门、肇庆、云浮8个市年度水质目标达标,广州等13个市仍未达标。按断面年度目标评价,全省32个断面未达标。

  北江、西江、东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韩江、鉴江、南渡河、珠三角河网区的主要干流水道等92个江段和新丰江水库等5个主要湖库水质优良;石井河、茅洲河、龙岗河、淡水河、练江揭阳段、练江汕头段等13个江段水质属重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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