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把握“两个确立” 深入推进依法治污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提出:“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是深刻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党的十八大以来伟大实践得出的重大历史结论,是体现全党共同意志、反映人民共同心声的重大政治判断,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

“两个确立”是党和人民的郑重选择,团结全党全国人民一致向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之所以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之所以能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风险挑战,之所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之所以让党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军队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之所以取得13个方面的重大进展和成就,最根本的,就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航向。

现在,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迫切需要能够统筹协调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凝聚全党和全国人民蓬勃力量、推进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总设计师和总指挥。正是在这样的伟大实践中,在这样的时代呼唤中,党和人民作出了最郑重的选择。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提出“两个确立”,体现了全党共同意志,反映了人民共同心声。

党的百年奋斗中,先后制定了3个历史决议:1945年党的六届七中全会制定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制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这3个决议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确保全党全国人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两个确立”的提出,让全党更加自觉地把思想统一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上来,统一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上来,确保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步调一致迈上新征程。确立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全党就有定盘星,全国人民就有主心骨,中华“复兴”号巨轮就有掌舵者,面对惊涛骇浪我们就能够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我们党就能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演进互动的复杂条件下,坚持正确前进方向,乘风破浪不迷航;就能始终把握发展规律,运用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谋划事业发展、应对风险挑战,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开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深入推进依法治污

要把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转化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污的思想自觉。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依法治污工作。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要把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转化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污的政治自觉。听党话跟党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依法治污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生态环境法治工作中得到贯彻实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普法工作等方面重要决策部署在深入推进依法治污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重要指示精神得到贯彻落实。

要把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转化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污的行动自觉。把“两个确立”的要求落实到深入推进依法治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依法治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反映人民愿望,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履责,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切实解决制约依法治污的突出问题,尊重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污的环境效果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聚焦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薄弱环节,注重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改革创新,持续探索有利于依法治污的各项体制机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全面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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