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延缓不审弄虚作假将依法予以处罚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入选2022年宁夏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通知》要求,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须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此前有关下放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权限的要求,通过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列入本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进行公布,同时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全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及技术导则要求,监督指导并定期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审核质量和审核进度。列入名单的企业,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通知》强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作为重点企业申请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前提条件,将实施清洁生产的减污绩效作为核算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重要依据。列入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据清洁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还要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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