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臭氧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臭氧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广东大气环境质量的最重要因素。近日,《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明确,到2025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完成235项固定源NOx减排项目,12641项固定源VOCs减排项目,2006项移动源减排项目,即3年一共完成14882项减排项目,臭氧生成前体物NOx和VOCs持续下降。

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近年来,臭氧污染对广东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日益显著。监测显示,2022年1-11月,臭氧(O3)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88.5%和5.7%。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按照近期与中长期目标兼顾、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聚焦臭氧前体物NOx和VOCs,对标国内和国际一流水平,加大锅炉、炉窑、发电机组NOx减排力度,加快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NOx和VOCs排放监管。坚持突出 重点、分区域、分行业、分步骤施策,以8~10月为重点时段,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清远市为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城市,其他城市在省统一指导下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技术帮扶,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切实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

主要措施包括:

钢铁行业,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现有钢铁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加强监管。

水泥行业,新建(含搬迁)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5年底前,全省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玻璃行业,以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企业为重点,推动玻璃企业实施深度治理,降低NOx排放浓度。

工业锅炉,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粤东西北城市建成区 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省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自备电厂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大力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底前,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不低于60%。大力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

突出重点时段强化减排,珠三角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范围,粤东西北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臭氧污染高发时段(10点-18点)和季节(8月-10月)(应急施工除外)。石化、化工企业应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原则上避免在臭氧污染高发季作业。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城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油品经销企业在晚8时至次日早6时期间卸油。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点城市综合考虑区域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启动门槛,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15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以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以日AQI>200 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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