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刘璐:持续强化辐射安全监管 有力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出,我国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历史最低水平,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新的一年,如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生态环境部在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置、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环境等监管领域将开展哪些工作,采取哪些新举措?本报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刘璐。


中国环境报:2023年,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将重点聚焦哪些工作?

刘璐:2023年,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主要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监督。加强核燃料循环领域的法规标准制修订,开展《核燃料循环设施经验反馈》《核燃料循环设施事件报告制度》的制修订,加强宣贯落实。主动服务企业,加快核燃料循环产能提升项目的审查审批,严格监督,确保安全万无一失。组织开展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核安全文化评估,督促营运单位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及运输活动监督检查。逐步完善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体系,研究修订《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相关法规标准制修订,组织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耐热试验指南》《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冲击试验指南》。指导实验工作,加强监管,以容器监管为抓手,提升运输活动本质安全性。持续优化运输活动审查审批,协调推动放射性药品运输改革。

三是健全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推动《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编制完成《核设施退役安全管理办法》,配合编制核设施退役费用管理办法。有序推进新一轮联合公约履约工作。联合开展各核电厂废物管理情况专项排查,推进核电厂现场积存废物送交处置。继续加强对退役研究堆安全监管和历史遗留退役治理工作重点单位辐射环境监督检查。做好龙和处置场、西北处置场扩建等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北山地下实验室建造的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核技术利用监管。继续推动国务院第449号令及两项部门规章的完善与修订,有序推进《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等标准编制,适时修订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大纲及配套程序。持续推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功能升级。常态化开展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评估。开展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研究。组织电子辐照加速器专项检查“回头看”督导。

五是持续强化铀矿冶设施监督检查。近年来,运营单位关停大部分硬岩铀矿山,铀矿采冶方式由传统采铀转变为地浸采铀。面对新形势,我们将继续加强跟进研究,组织修订《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GB23726)等标准,针对风险较高的铀矿冶设施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汛期监督检查频次,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铀矿冶设施环境安全。

六是统筹规范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管。伴生放射性矿涉及16个矿产资源开发类别,工艺类型多样,污染源项复杂。我们将加强现场调研,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统筹规划伴生矿辐射环境管理顶层设计,推进制订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加强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有关企业有效落实辐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七是建章立制促进电磁辐射设施绿色发展。我国5G、特高压、卫星互联网等新基建处于高速发展期。截至2022年底,我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1083万个。今年,我们将继续积极推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组织开展重要制度试点工作;制订《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方法》等标准,进一步完善电磁辐射环境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电磁辐射发射设施重大变动清单,持续加强电磁辐射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开展电磁辐射项目环评文件复核。

八是继续严格开展环评复核。开展新一轮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结合环评复核情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经验反馈和总结,研究制定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编制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中国环境报:在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方面,有何新举措?

刘璐:为健全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将主要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进积存废物处置。在国家的大力推进下,我国低放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建设取得突破进展,在甘肃金塔县选址建设一座规划处置容量100万立方米的核电废物近地表处置场(龙和处置场),这项规划容量可以彻底解决核电低放废物的去向。目前龙和处置场一期工程的4万立方米处置设施已建成并开始接收处置废物。今年,我们将继续做好该处置场的安全监管,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并推动各核电公司将积存的废物按计划送交处置,降低厂内积存废物的安全隐患。

二是消除废物处理的短板环节,实现废物减容和资源再利用。核电厂放射性污染废旧金属熔炼设施已经建成,计划今年正式投入使用,我们正在组织相关许可审查。设施投运后,将有效解决核电运行和退役的污染金属处理问题,实现去向可控的资源再利用。

三是加快推进废旧放射源处置。我们今年将制定近地表处置场接收处置废旧放射源的相关标准,为后续推动废旧放射源整备能力建设和实现废旧放射源的最终处置打好基础。


中国环境报:近年来,我国核技术迅速发展并广泛应用,辐射安全监管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如何加强监管,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刘璐:为切实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今年将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进行环评复核。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单位数量急剧膨胀,环评市场鱼龙混杂,环评文件良莠不齐。为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事中事后监管,我们自2019年起开展环评复核工作,至2022年底,已完成全国31个省份全覆盖。2023年,我们将总结第一轮环评复核经验,开展第二轮环评复核工作,推动核技术利用领域环评工作质量的提升,为环评制度切实发挥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开展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大调研。近年来,射线装置数量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截至2022年底,射线装置数量已近27万台,较2021年增加3.8万台,增长16.6%。2021年、2022年,广东东莞、深圳均曾发生过Ⅲ类射线装置致人辐射损伤事故。射线装置数量不断增长、潜在辐射安全风险不容小觑、用户单位和个人安全意识差等因素叠加,射线装置监管压力预计将逐年增加。当前,射线装置监管存在豁免管理不规范、分类不科学、对射线装置风险认识不足等问题。为摸清问题、优化管理,我们拟在2023年对射线装置的监管进行深入调研,为优化射线装置监管要求奠定基础。

三是推动出台一批核技术利用标准。2023年,拟发布《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两项环境标准;推动完成《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报批稿初稿;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规范》送审稿。


上一篇:解读!东莞市美丽河湖评定体系有哪些亮点?如何指导地方实践?

下一篇:如何区分排污变更、转让的不同情形?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