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

珠海市住规建局在官网公布了《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从《规定》获悉,珠海拟对生态控制线实施分级管制,划分一级和二级管制区,每5年进行一次管理实施评估。

《规定》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划定与调整、保护和管理、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生态控制线如何划定?《规定》提出,生态控制线范围划分为一级管制区和二级管制区。其中,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省级以上自然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以及经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评估确认为生态系统敏感性极敏感和高度敏感区域、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的极重要和高度重要的其他区域,划入一级管制区;生态控制线内的其他地域,划入二级管制区。

作为保护城市生态的“红线”,生态控制线能否调整?怎么调整?《规定》提出,除下列情形外,生态控制线一经划定,不得调整范围和管制分区:因国家、省、市批准或者核准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法定规划的编制及修改;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调整要求,并且经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评估认为确有必要的。同时《规定》明确,生态控制线的调整,应当遵循总量不减、占补平衡、集中成片、功能相当的原则,调整要求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此外,《规定》还指出生态控制线将进行管理实施评估,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开展,与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同步进行,每五年一次。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评估报告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审查。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反馈至市住规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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