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 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该局和市发改局近日联合印发了《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实施区域差异化环境管理,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珠海市经济社会、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其中,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意见》按照产业布局与生态格局相协调、发展规模与环境条件相适应、产业入园与集中治污相统一、行政约束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等四大基本原则,旨在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政策的约束激励作用,强化环境保护的分类指导。

        在提升产业发展,促进转型升级方面,《意见》提出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包括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炼、制浆造纸、铅酸蓄电池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不再新建专业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发酵等重污染项目。

      《意见》对强化清洁生产,严控污染增量提出明确的要求。其中,重污染行业中水回用力度将得到加强,如电镀行业中水回用率应达到60%以上。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特别区域控制,严格生态红线控制、加强区域水环境保护,守住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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