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管加码:环境违法企业将设“黑名单”

“要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的环保任务,确实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和艰辛的劳动,但是必须要完成。首先要明确责任,一定要把目标责任细化落实到各级政府,落实到每一年。其次要严格考核问责,把每一年完成指标任务作为那个地方干部的政绩考核,完不成要追责。”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3月7日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

“虽然当前我国企业效益下滑,财政增速放缓,治污和环境保护压力却在不断增大,但是不能把经济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对立开来。”吴晓青表示,“很高兴在今年的‘十三五’规划草案里看到增加了环境质量的考核指标。这个考核指标体系,更加全面、完善、科学,也更加严格,全部是约束性的指标。”

吴晓青认为,想要完成环保任务,除了要明确责任,严格考核问责之外,还要严格执法,尤其要严格环境执法,绝不能因为一时的经济发展,导致每年的环境目标任务完不成。除此之外,还要全社会公开监督。

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胡存智当日表示,“‘十三五’规划中把环境的治理目标都列为约束性指标,相信经过‘天天的治理’,人一定比风厉害。”

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十三五”时期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统一监管,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议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严格环保执法,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责任离任审计。

对于有关政府部门立下的“十三五”环保“军令状”以及启动的强力问责制,两会代表委员表示,从中可以看出政府部门想解决环保问题的决心,而问责制的贯彻实施将对提升我国环境质量起到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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