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28日起施行

珠海市首部流域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28日起施行。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全面规范了前山河流域的保护管理,重点突出了政府部门职责、流域建设要求、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并将每年7月28日设立为前山河保护日。

据介绍,前山河是珠海的母亲河,跨珠中澳三地,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前山河流域水环境面临严峻挑战:河道淤塞、污染加剧、水质恶化等问题日趋严重,周边群众反响强烈。历经十多年整治,前山河水环境虽有所改善,但未得到有效治理,迫切需要依法加强对前山河流域的保护治理。

据了解,《条例》已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今年5月20日通过。职责法定化是《条例》的亮点之一,也是前山河有效治理的前提。《条例》规定市政府对前山河流域实行统一领导,香洲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镇街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前山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及组织实施条例,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条例》还建立了执法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创新性规定了市、区、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双向考核评议机制。

水污染防治是还前山河“水清、岸绿、景美”的根本手段。《条例》加强了对水污染物的源头削减和排放控制,规定应建立一系列以预防监测为主、注重排污总量控制的管理制度,包括水质监测、交接断面管理、排污总量控制、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偿使用和转让、重点排污单位排污监测、入河排污口管理等内容,对前山河流域内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前山河流域禁止建设项目和破坏水域生态的禁止性行为。其中,对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的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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